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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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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章节3节

学时3学时

适用人群新确认人员 、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

培训类型专项培训 、

培训科目必修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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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当代中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本次课程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李志强教授,深度探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意义与关键要点。首先,从党的二十大报告出发,系统梳理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提出历程、演绎逻辑、外延、内涵及主要内容。接着,全面剖析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认识误区,并针对这些误区进行澄清,详细讨论了法与法律的区别、法律的多重功能、爱国主义与法律的关系等多个关键问题,旨在帮助学员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要义,提升法治意识,为实现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第一章  从党的二十大报告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要点

(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出的历程

(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身演绎的逻辑

(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外延的广泛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内涵的层次性

(五)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过程中的认识误区澄清(一)

(一)法和法律是一回事吗?

(二)法律只有惩恶的功能吗?

(三)爱国主义只是道德规范吗?

(四)法律只是底线的道德?

(五)法律只有工具性,而不能成为信仰?

(六)法治精神是终极价值吗?

(七)法律只有他律,而没有自律?

(八)道德法律化就一定管用?

 

第三章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过程中的认识误区澄清(二)

(九)法律负责动机,而无关行为?

(十)法律是对自由的限制?

(十一)法治精神只是精神,而无关实践吗?

(十二)中国古代只有德而没有法吗?

(十三)为什么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十四)党领导法治建设只是新中国之后的事?

(十五)法治可以无关政治?

(十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关涉道德,而无关法律?

(十七)法治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

(十八)法治精神只与法律有关?

(十九)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只是个人之事?

(二十)一个人只做道德上的好人就足够了?

李志强

李志强

教师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北京市思想道德与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级教师;高校思政课教材《思想道德与法治》和中职三科教材《职业道德与法治》编写组主要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0篇,其中20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权威检索机构以及学习强国、光明网、人民论坛网等主流媒体全文转载或观点摘要;出版专著3部,并参与多部书稿的撰写;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等多项重要课题;多次参与中宣部和教育部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荣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特等奖等奖项;入选北京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