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章节3节
学时3学时
适用人群新确认人员 、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
培训类型专项培训 、
培训科目必修科目 、
- 课程介绍
- 课程章节
- 讲师介绍
课程介绍
本次课程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李志强教授,深度探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意义与关键要点。首先,从党的二十大报告出发,系统梳理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提出历程、演绎逻辑、外延、内涵及主要内容。接着,全面剖析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认识误区,并针对这些误区进行澄清,详细讨论了法与法律的区别、法律的多重功能、爱国主义与法律的关系等多个关键问题,旨在帮助学员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要义,提升法治意识,为实现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出的历程
(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身演绎的逻辑
(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外延的广泛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内涵的层次性
(五)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过程中的认识误区澄清(一)
(一)法和法律是一回事吗?
(二)法律只有惩恶的功能吗?
(三)爱国主义只是道德规范吗?
(四)法律只是底线的道德?
(五)法律只有工具性,而不能成为信仰?
(六)法治精神是终极价值吗?
(七)法律只有他律,而没有自律?
(八)道德法律化就一定管用?
第三章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过程中的认识误区澄清(二)
(九)法律负责动机,而无关行为?
(十)法律是对自由的限制?
(十一)法治精神只是精神,而无关实践吗?
(十二)中国古代只有德而没有法吗?
(十三)为什么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十四)党领导法治建设只是新中国之后的事?
(十五)法治可以无关政治?
(十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关涉道德,而无关法律?
(十七)法治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
(十八)法治精神只与法律有关?
(十九)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只是个人之事?
(二十)一个人只做道德上的好人就足够了?
-
-
李志强
教师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北京市思想道德与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级教师;高校思政课教材《思想道德与法治》和中职三科教材《职业道德与法治》编写组主要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0篇,其中20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权威检索机构以及学习强国、光明网、人民论坛网等主流媒体全文转载或观点摘要;出版专著3部,并参与多部书稿的撰写;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等多项重要课题;多次参与中宣部和教育部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荣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特等奖等奖项;入选北京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