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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林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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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林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9-19 16:00:00阅读(

文号:长林竹函〔2024〕71号
为做好2024年度长宁县林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4]3号)文件及《长宁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长宁县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长宁县林业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报经县人社局批准。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林业工程林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

附件:2024年度长宁县林业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
2024年9月4日

 

2024年度长宁县林业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委办[2018]26号),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4]3号)文件及《长宁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长宁县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
长宁县范围内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林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数字林草4个子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本次评审包括中级、初级、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
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
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质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
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
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林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林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和草原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本专业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和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相关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2个以
上,形成专业技术报告,并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
(2)参与林草工程建设项目2个以上,作业质量通过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
件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或参与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部)级审(认)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1个以上。以上成果应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4)参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开发,完成科技成果1项以上,
经相关机构评价,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参与本专业有
关的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并
取得良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辖区林草相关灾(疫)情防治
工作,制定监测、预防、评估方案并正式印发,或参与组织实施,成效显著。
(6)参与编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
程、工法等并正式颁布实施;或参与编制本辖区林业和草原行业
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承担本地本单位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林长制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
(8)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非林业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转专业申报评审林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层级。其中,转评前后职称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转评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取得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
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
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七)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八)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急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可由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四、答辩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林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跨专业申报职称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应当进行答辩的。
(五)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1篇答辩论文(1式3份)。
(六)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由县林业工程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系统“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人员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个人用户操作说明详见申报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附件2),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员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申报系统中建立账户,账户的获取方式详见申报系统单位端操作手册(附件3)。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各类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品德、 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需扫描成PDF上传,每份材料独立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为复印件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端”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承诺人处由申报人员本人手写签名。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学信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
5.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6.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
7.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8.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打印姓名无效。
9.提供规定资历年限的业绩证明材料。
10.自任职以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网上信息上传1-6项各2份,网上信息上传7-12项各1份(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评委会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及时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另附《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6)一式3份,需推荐单位盖章。
(三)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签署推荐意见,“市级主管部门意见”为本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非市档案局意见。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的标题为《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XXX的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单位对申报人员任期内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经单位分管或以上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4.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5.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
(四)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装订2册,其中网上信息上传1-6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网上信息上传7-12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1册并附目录。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八、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20日
2.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请申报人员主动联系本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审核。
3.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
4.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8:00,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4690451
报送地点: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竹都大道三段69号)
九、其他事项
(一)评审结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公示。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一、二,有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宜宾三江人才网”下载。
(三)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请参评人员所属单位派员到县林业和竹业局领取返还材料,逾期不领将不再保存。
联系地址: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
联 系 人:曹奕
联系电话:0831—4690451
附件:1.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v1.2
2评审材料的种类及其报送份数说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

 

长宁县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